网上河北讯近日,涿州法院执行干警将6000元的执行案款送到松林店镇孙家疃村申请执行人孙某手中。
【案情回顾】
案件申请执行人孙某今年临近六旬,后因丈夫去世而改嫁他人,孙某改嫁前育有一子两女,其子即为本案的被执行人赵某某。赵某某以孙某改嫁他人为由拒绝履行赡养义务,现孙某年岁已高,且身体状况不好,曾多次找赵某某沟通,均被拒绝。孙某以子女有赡养老人的义务为由将赵某某起诉至涿州法院。经涿州法院判决,赵某某对其母孙某负有赡养义务,需按年向孙某支付赡养费。判决生效后,赵某某于2019年4月起未能主动履行赡养费给付义务,申请人孙某生活极度困难,于2020年11月14日再次向涿州法院申请强制执行。涿州法院执行局受理后,立即向被执行人赵某某送达执行通知书、报告财产令等文书,督促赵某某履行法律义务,支付孙某赡养费。
执行法官受理案件后,考虑双方当事人是母子关系,为了修复母子之间的感情,执行干警深入分析卷宗,多次与被执行人沟通,释法明理,积极开展调解工作,最终赵某某主动将6000元的赡养费交至涿州法院执行局。执行干警考虑到申请人孙某行动不便,家住地址距离法院较远,主动将执行案款送至孙某手中,该案成功执结。申请人对涿州法院执行干警表示诚挚的感谢,对执行干警的工作态度、执行效率赞不绝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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