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吴华星、王彬)近年来,景县人民检察院充分发挥检察职能,按照“应救尽救、重点施救、依法救助”的原则,采取有力措施,扎实开展司法救助工作。三年以来,累计办理司法救助案件11案,为12名困难被害人发放救助金12.3万元,今年以来办理了5件,司法救助工作连续两年居全市第一,彰显了检察人文关怀。
一是畅通救助渠道,做到应救尽救。该院规定控申部门负责司法救助日常工作,刑检部门和未检部门对办案中发现的救助线索,及时转交控申部门办理,以此增强救助的主动性。控申部门对救助线索实行初核,对符合条件的,及时联系被害人及其家属,释明国家司法救助制度内容,并一次性告知司法申请救助所需材料,让当事人少跑路。与县政法委、县司法局、县财政局沟通协作,共同搭建起“绿色救助通道”,将救助资金列入专门财政预算,最大限度简化救助办理程序,确保救助金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二是关注弱势群体,做到重点施救。该院将未成年人、残疾人和建档立卡贫困户列为重点救助对象,多年来共救助8人,占总救助量的67%。对于三类案件,控申部门在案件提前介入阶段即着手制定救助方案,持续关注案件进展,确保正式受案后即时启动救助程序,帮助被害人解决了看病就医等燃眉之急,先后获赠锦旗、感谢信7次。为满足不同被害人多样化需求,该院在发放救助金的基础上,探索推进司法救助与脱贫攻坚、法律援助、未成年司法保护相衔接,不断延伸司法救助工作的广度,为建档立卡贫困户提供就业信息,防止因案返贫;为困难当事人联系法律援助,维护合法权益;对未成年被害人进行心理疏导,抚慰心灵创伤,实现了精准施救。
三是严守程序规范,做到依法救助。从加强专项资金管理入手,县财政局对司法救助备用资金实行集中管理,承办检察官持《国家司法救助金拨付申请书》及相关证据材料向县财政局申请拨付,审核通过后,救助款项经检察院专门账户汇入当事人指定账户,再由当事人确认签收,办案人员全程不接触案款,既化解了岗位廉政风险,也便于监督资金流向。严格审查救助申请人资格,对其经济状况、身体状况、困难程度等开展调查评估,对是否符合救助条件、救助金发放金额有争议的,由检察官报检委会研究决定,必要时召开公开听证会,全面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人民监督员、申请人的意见,确保每一分钱都用在“刀刃”上。发放救助金后,检察官定期进行跟踪回访,了解司法救助金的具体用途,让司法救助制度真正发挥扶危济贫、纾困解难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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