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2020年7月26日,围场县公安局交警大队河西中队民警在木兰路开展酒驾统一行动。晚19时许,一辆红旗牌小型轿车由南向北行驶而来,在未行使到交警检查卡口时,便放慢车速企图把车停在路边。执勤民警孟吉发现这一异常情况后立即上前查看,发现该男子言语吞吐,车内散发着浓浓酒气,随后要求其出示驾驶证、行驶证并接受呼气式酒精检测。
经呼气式酒精检测后,驾驶人赵某检测结果为52.6mg/100ml,属饮酒后驾驶机动车,遂将驾驶人赵某带回交警大队河西中队进行询问。询问过程中河西中队长张宏伟发现其驾驶证存在问题,便向驾驶人赵某核实身份信息进行网上查询。驾驶人赵某此时神情慌张称忘记身份证号企图蒙混过关躲避查询,经河西中队民警耐心劝说教育,赵某说出身份信息并交代当前使用驾驶证系伪造的,自己并没有驾驶证,至此案件明晰。
据赵某称:自己没有驾驶证,现使用驾驶证是四五年前在自家村子里捡的,看到原驾驶员与自己年龄相仿,平时又没什么来往,便将自己照片粘贴到捡来的驾驶证里塑封使用,因平时很少开车出门所以基本没用过,没想到这次酒驾拿来用下,却被细心民警发现了。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的第九十一条一款之规定,赵某因饮酒驾驶机动车,依法对赵某处以罚款一千元,驾驶证记12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二条之规定,决定对赵某涉嫌伪造变造机动车驾驶证立案侦查,目前案情正在进一步办理当中。
驾驶人赵某对自己酒后驾驶、伪造变造驾驶证的事情后悔不已。在此,围场交警提示广大驾驶员“喝酒不开车,开车不喝酒,驾车先办证,安全道路走!”这不仅仅是一条口号,更是我们行车安全的保障。希望广大驾驶人都能严格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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