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承德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 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时间:2020-06-01 14:29 来源:网上河北
 
       网上河北讯(梁鑫雨、王永军)执行“三个规定”是我们党依法执政、全面依法治国的基本要求,是保护检察干警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的重要举措。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强调司法人员要信仰法治、坚守法治,指出“司法人员要刚正不阿,勇于担当,敢于依法排除来自司法机关内部和外部的干扰,坚守公正司法的底线”。承德县检察院党组对贯彻落实最高检《关于执行“三个规定”等重大事项记录报告制度若干问题的工作细则》从解决能不能记录、敢不敢通报的疑虑和观望心态、过问案件记录不多、报告少的等原因入手,充分发挥检务督察职能,就依法监督和非法干预过问的界限不够清晰,不知应否记录或报告、检察人员碍于情面不愿记录以及担心打击报复不敢记录等问题,采取“四项有力措施”强化落实,严格执行“三个规定”,确保检察权规范运行。
 
       对不当请求要学会拒绝、敢于并善于说“不”。检察人员要提高警惕,对不当请托要敢于说“不”。敢于“唱黑脸”,不论是谁干预、谁说情、谁打招呼,都不能拿司法权送人情、做交易。要善于说“不”,充分用好“三个规定”为检察人员拒绝干扰提供的“挡箭牌”和“防护盾”,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自觉抵制各种社会关系的说情,努力消除各种干预。
 
       做到如实记录,全程留痕。“三个规定”能不能落到实处,发挥作用,基础是记录。如果不如实记录,“三个规定”就失去了意义,就不能排除对司法办案活动的干预。记录应当没有例外,一是在人员上没有例外。对任何人干预司法活动、插手具体案件处理的情况,司法人员都应当全面、如实记录,做到全程留痕,有据可查。二是在形式上没有例外。凡是干预司法活动的,不管什么形式,都应当如实记录,随案入卷。司法人员依法记录受保护,不记录、不如实记录要追责。
 
       建立健全对严格记录的制度保障。要强化检察人员的记录责任和履职保护,研究制定相关配套制度,进一步健全检察人员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机制、受到侵害保障救济机制,完善检察人员申诉控告制度等,避免检察人员因严格执行“三个规定”而在考评、晋升、履职等方面遭遇特定组织、个人的刁难、打击和报复,让检察人员敢于记录、放心记录。
 
       强化问责追责,健全落实“三个规定”的责任机制。要认真落实不记录、不如实记录和不及时报告的责任追究。按照“三个规定”要求,对于检察人员不记录或者不如实记录领导干部干预、插手司法案件情况或者司法机关内部人员过问案件情况的,要依照有关规定给予纪律处分。对于检察人员与当事人、律师等有关人员违规接触、交往的,一经发现,严格依法依规处理。问责要体现精准性和常态化,形成“问责一个、警醒一片”的震慑效应。
 
       目前,承德县检察院严格执行“三个规定”已在全院形成高度自觉和共识,下步将始终以高度的政治自觉、法治自觉、检察自觉,持续抓好抓实“三个规定”的执行,坚守公平正义、司法为民的初心,为实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工作目标提供有力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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