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东光县公安局历经数月奔走多地调查取证,近日成功侦破一起河北省公安厅督办的环境污染案件。抓获涉案人员7名,逮捕5人,刑拘2人。
2019年9月2日上午,东光县公安局接报警称:在东光县龙王李镇某村一废旧工厂院内出现很多大桶,部分桶内有液体流出,现场有刺鼻气味。接报后,县局高度重视,环安大队民警立即赶赴现场进行处置。经现场勘查,共有100余盛装化工废料的大桶杂乱堆放在该村一废旧工厂院内,且部分桶内有液体外溢,气味刺鼻,经沧州科技事务司法鉴定中心鉴定桶装不明液体为危险废物,已对现场环境造成污染。县局迅速成立专案组对案件展开侦查。办案民警经大量走访调查,调阅大量周边监控视频材料,逐一排查,锁定了嫌疑车辆。民警循线追踪,于2019年9月27日将吴桥县某化工厂员工犯罪嫌疑人闻某二(男,东光县人)抓获。经查,闻某二交代了其受废油炼化厂老板闻某一(男,东光县人)指使,伙同鲁某某(男,山东省宁津县人)、张某一(男,山东省宁津县人)、张某二(男,山东宁津县人)等三人在2019年8月23日、30日凌晨分三次在东光县龙王李镇某村倾倒30余吨危险废物的犯罪事实。民警顺藤摸瓜先后将吴桥县某废油炼化厂老板闻某一、无危险废物经营资质向闻某一出售废油原材料的赵某某(男,东光县人)、刘某某(男,山东省宁津县人)及倾倒危险废物的鲁某某(男,山东省宁津县人)抓获,张某一、张某二在逃。“亮剑2020”打击整治专项行动开展以来,东光警方加大追逃力度,经工作,办案民警锁定了张某一、张某二的藏匿地点。于5月26日在山东省宁津县警方大力配合下,成功将犯罪嫌疑人张某一、张某二两人抓获。经审讯,二人对受他人指使将30余吨危险废物在东光县龙王李镇某村一废旧工厂院内倾倒造成重大环境污染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目前,犯罪嫌疑人闻某一、闻某二、赵某某、刘某某、鲁某某等五人已被东光县人民检察院批准逮捕,张某一、张某二已被刑事拘留,案件正在进一步办理中。
警方提示: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生态环境质量事关发展全局,关系子孙后代,公安机关将持续加大打击污染环境犯罪的力度。东光县公安局鼓励广大人民群众积极举报环境污染违法犯罪活动,提供违法犯罪活动线索。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
第三百三十八条
违反国家规定,排放、倾倒或者处置有放射性的废物、含传染病病原体的废物、有毒物质或者其他有害物质,严重污染环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后果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第三百四十六条
单位犯本节第三百三十八条至第三百四十五条规定之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照本节各该条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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