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生交通事故断不可犯法包庇
—景县法院审结一起包庇案
网上河北讯(张文)案情简介:2019年5月18日9时40分许,周某在未取得准驾C型车辆驾驶证的情况下,载着李某驾驶小型轿车与张某驾驶的电动三轮车发生碰撞,造成车辆及树木损坏、张某受伤的事故发生。后经景县交警大队认定,在此事故中周某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张某承担事故的次要责任,李某无责任。经衡水市司法鉴定中心鉴定,张某损伤程度属重伤二级。事故发生后,被告人李某为帮助周某逃避法律追究,冒充事故发生时的车辆驾驶人并向公安机关提供虚假证言。
开庭审理过程中,周某表示,在发生事故的初期,因周某无证驾驶,怕被法律制裁,遂产生让李某顶替的念头。李某一直向法庭陈述,自己不懂法律,不知道顶替周某会构成犯罪,自己非常后悔,其经常反思自己的过错,保证会积极改正,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其家中还有三位老人需要照顾,两个年幼的儿子需要抚养,希望法庭对其从宽处罚。
案件宣判:承办法官姜爱民庭长仔细翻阅卷宗,结合案情,综合被告人的认罪悔罪态度,考虑到被告人李某到案后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愿意接受处罚,可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判处被告人李某犯包庇罪,判处有期徒刑七个月。拿到判决书,李某表示服从判决,表示一定会积极改造,争取早日与家人团聚。
普法宣传: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一十条规定,包庇罪是明知是犯罪的人而为其作假证明包庇的行为。包庇行为在现实生活中时有发生。其发生率高的原因无非有两点:一是逃避法律制裁;二是不懂法。因不懂法律而导致犯罪实属不该,不仅会对本人造成损害,还会对孩子家庭庭造成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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