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遛狗不拴绳 犬主受处罚
时间:2020-05-19 11:33 来源:网上河北
 
       网上河北讯东光县公安局东光镇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居民小区养狗乱象进行整治,严格依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对少数居民违规养犬的行为做出处罚,起到了震慑效果,获得了辖区居民的支持和称赞。
 

 
       2020年5月17日16时许,东光镇派出所民警对辖区内进行例行巡逻,当民警巡逻至颐翠园时,发现居民在携犬遛弯时未束犬链,对园内玩耍的婴幼儿有一定的威胁,存在安全隐患。执勤民警当场对尹某某的行为进行制止。随后民警将尹某某和其饲养的宠物犬带回派出所依法处理,根据《河北省文明行为促进条例》第四十五条之规定,对违法行为人尹某某给予警告,并处罚款50元的处罚。
 
 
       因携犬遛弯时未束犬链,尹某某受到罚款处罚,事发后其后悔不已。当前,县公安局正在开展城市养犬专项治理行动,对不文明遛犬的违法行为进行相应处罚,通过整治行动,力求让文明养犬蔚然成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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