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每逢清明节期间,为了寄托哀思,给逝去的亲人准备一些冥币等祭祀用品,本无可厚非,何况这也是一种传统习俗。然而,印制、销售和使用祭祀用品不当,均会涉嫌违法。
没有共产党就没有新中国。近代以来,在伟大的无产阶级革命家、战略家和理论家毛泽东同志的带领下,无数革命先烈们用鲜血谱写了伟大的人生,他们的精神值得我们歌颂和赞扬。清明节即将来临,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干警,在向革命先烈鞠躬致敬的同时,充分发挥检察机关在英雄烈士保护方面职能作用,以实际行动中捍卫、保护英烈肖像、名誉、荣誉尊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规定,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将英雄烈士的姓名、肖像用于或者变相用于商标、商业广告损害英雄烈士的名誉、荣誉。根据《人民币管理条例》规定,“未经中国人民银行批准,禁止在宣传品、出版物和其他商品上使用人民币图样等损害人民币的行为。”
2020年3月26日,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干警与县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到盐山县辖区内各大超市、乡村集市进行调查时发现,有部分超市出售带有人民领袖毛泽东肖像的冥币,我们立即督促市场监督管理局工作人员依法没收了违法祭祀冥币,并向群众宣讲了《中华人民共和国英雄烈士保护法》、《人民币管理条例》的相关法律规定,得到了经营者和人民群众支持与好评。
在此次保护英烈肖像的活动中,为加强对英雄烈士的保护,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传承和弘扬英雄烈士精神,爱国主义精神,盐山县人民检察院提高认识,强化政治担当,提高政治站位,严格依法履行职责,为切实加强英烈法律保护,捍卫英烈尊严贡献检察力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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