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3月17日,盐山县人民检察院对一名附条件不起诉人涉贾某(系在校学生)考验期满后作出不起诉决定,并在不起诉宣告厅对其进行宣布教育,被不起诉人及其法定代理人、辩护律师、公安机关办案人员、帮教机构工作人员参加了此次不起诉宣布教育会,会后该院委托盐山县泓德职业培训学校继续对贾某进行跟踪帮教。
2017年6月的一天下午,贾某在上体育课时因帮同学打架,持刀将被害人肺部捅伤,经鉴定为轻伤一级。案发后,贾某的父母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并取得被害人的谅解。
案件移送到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贾某进行了详细的社会调查:贾某系我县某中学学生,未成年人,平时在校表现良好,因讲“同学义气”、“ 哥们义气”致本案案发。该院为化解社会矛盾,促进社会和谐,拯救失足少年,按照教育、感化、挽救的方针和宽严相济的刑事司法政策,决定对贾某附条件不起诉,考察期十个月。贾某在考察期内遵纪守法,认真学习,且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参加学校的集体活动,没有实施新的犯罪,没有发现决定附条件不起诉以前还有其他犯罪需要追诉,没有违反治安管理规定的情形,遵守考察协议规定,按时向该院书面汇报自己的思想、生活、学习活动情况,按时参加考察学校对其进行的各项帮教活动。考验期满后,该院依法对贾某作出不起诉决定。
已经步入大学的贾某当场真诚忏悔,“感谢检察官给我继续学习的机会,以后我一定会好好珍惜,努力学习,遵纪守法,用实际行动回报关爱我的人……”其父亲也表示感谢检察机关给予孩子从宽处理,今后一定认真教育孩子成长成才。
该案的成功办理,取得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增强了检察机关司法公信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