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酒驾极易引发交通事故,严重危害人身安全,“开车不喝酒,喝酒不开车”已成为广泛的社会共识,但是一些驾驶人仍视危险而不见,饮酒后依然开车上路。
2020年3月4日14时50分,枣强交警大队接到高某某报警称:其驾驶小型轿车行驶至G240道与肃临线路口时被一辆灰色轿车追尾,灰色轿车逃逸。接警后,事故民警立即赶赴现场。
到达现场后,经调查肇事车辆发生碰撞后没有停车,沿肃临线向南逃逸,当事人未看清肇事车辆的车牌号码。正在此时,民警又接到报警称:一辆号牌为冀TR***9的大众牌灰色小型轿车,在枣强南外环发生交通事故,撞到公路东侧的围墙上发生侧翻,车上人员受伤已送往医院。
民警又立即赶到该事故现场,经对两个事故现场比对分析,民警最终认定这两起交通事故为同一车辆!随后,民警在枣强县人民医院将嫌疑人杨某某(男,1977年生人,枣强镇人)查获。经呼吸式酒精检测仪检测,杨某某的酒精含量为320mg/100m1,后经衡水市公安局物证鉴定所对杨某某的血样进行检测,其结果为319.62mg/100ml,已构成醉酒后驾驶机动车的违法行为,涉嫌危险驾驶罪。
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办理中,等待杨某某的将是法律的严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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