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杜晓然、刘洁)为全面落实上级法院关于疫情期间保障经济平稳运行的决策部署和政策要求,充分发挥人民法院的审判职能作用,平山县人民法院制定了《关于疫情防控期间为企业提供司法保障服务的实施意见》和《为民营企业营造优良法治环境实施意见》。
一是开展“一对一”企业帮扶服务,切实做好帮助企业复工复产的组织保障。成立企业帮扶小组,每个人民法庭、业务庭和审判团队与县26个重点民营企业和其他民营企业“一对一”结成对子,统筹推进司法服务保障,依法加大对妨害疫情防控行为的处置力度,助力企业尽快恢复正常的生产经营;加强与企业之间的走访联络,结对帮扶小组联系企业走访点,深入企业开展走访服务,针对不同性质,不同经营内容的企业,分别制定调研内容,深入了解企业在复工复产、生产经营状况方面存在的问题,了解企业司法需求,加强诉讼指导,依法维护企业的合法权益。
二是进一步完善并推广网上诉讼服务平台,推进智慧法院建设。为企业提供优质便捷的现代化诉讼服务,最大限度为企业减负,努力让立案、诉讼费交退、送达等诉讼事项更加方便快捷。同时,为疫情期间企业涉诉案件设立快立、快审、快结、快执的绿色通道,缩短办案周期,提高审判效率,最大限度降低企业司法成本。
三是慎用强制措施。对于企业经营状况稳定,暂时资金周转困难的情况,要加强调解和解工作,坚持善意执行理念。对涉及企业的财产保全和执行案件,做好保全风险评估工作,依法审慎适用查封、扣押、冻结等强制措施,最大限度地减少对民营企业正常生产经营活动可能造成的不利影响。对于在疫情发生前已经采取的保全措施,在疫情发生后严重影响企业复工复产的,可酌情采取解除查封措施。
四是加强普法宣传,营造民营企业发展的良好环境。充分运用审判流程公开、庭审网络直播、裁判文书公开等司法公开平台,拓展阳光司法的广度和深度,让民营企业切身感受到司法的公正和高效。丰富法制宣传的形式与媒介,发挥司法裁判规范、引导、评价的重要作用,努力营造有利于企业家创新创业、合法权益充分保障的优良营商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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