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调解法官在调解过程中就投入很大精力,给我们双方都提供了便利,案子调成了,被告没有恼我,现在疫情期间又快速解冻了被告银行账户,我们还有合作的可能,真的太感谢法官了。”原告蔡某某如是说。疫情防控期间,固安法院调解速裁团队以“不见面”方式快速解冻被告企业银行账户,受到了申请人的赞扬。
原告李某某、蔡某某诉被告夏某某、河北某建设工程有限公司买卖合同纠纷一案,固安法院于2019年12月2日作出民事裁定书,冻结被申请人河北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的银行存款15万元。后申请人李某某、蔡某某以被申请人夏某某、河北某建设工程集团有限公司已履行民事调解书所确定的给付义务为由,于2020年2月13日向固安法院申请解除上述保全措施。
原告与被告原为合作伙伴关系,因买卖合同纠纷诉至法院,经法院调解速裁团队倾力调解,现被告已履行给付义务,为争取继续合作机会,原告向法院提出解冻申请,希望尽快解冻被告银行账户。考虑到疫情防控的严峻形势,原告又居于疫情严重的湖北,让原告来法院提交书面申请不现实,而邮寄时间又会很长,综合以上情况,经原告同意,承办法官决定采用电话录音方式与原告确认解冻申请的各项具体内容,并记录在卷,依法快速对被告银行账户进行解冻。这样既充分保障了双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还让原、被告有了再度合作的可能。
在疫情防控期间,法官竭尽所能以灵活的方式处理各种现实司法问题,既维护了法律的尊严,又保护了涉案当事人的合法权益,收到了良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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