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2月4日,盐山法院联合县检察院,审理疫情防控期间全市首例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庭的刑事案件,并当庭宣判。
为切实维护人民群众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有效提升疫情防控能力,保障审判工作顺利进行,盐山法院认真贯彻落实最高人民法院、省高院和市中院关于疫情防控工作的决策部署,强化“疫情就是命令,防控就是责任”意识,立足职能,多措并举,联席联动县检察院,联合制定《盐山法检两院关于疫情防控期间案件移送、开庭等工作的实施意见》,主动借鉴民事案件网络庭审经验,通过研判分析和现场模拟,针对未采取羁押强制措施的被告人,探索通过互联网形式开庭审理刑事案件新做法,积极推进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疫情防控期间刑事案件审理工作。
盐山县人民检察院起诉书指控,被告人张某某明知他人驾车造成乘车人死亡的交通事故,且冒充驾驶员,帮助他人逃避法律责任,向公安机关作虚假证明,其行为应当以包庇罪追究刑事责任。被告人张某某于2020年1月23日被盐山县人民法院取保候审。在主办法官的统筹安排下,庭审当日,主办法官、检察官、被告人、辩护人身处不同地点,四方通过计算机、手机媒介,借助互联网,按照庭审程序要求,通过视频进行开庭,并对案件当庭宣判,顺利审结该案。此次互联网庭审,在充分保障被告人诉讼权利的前提下,消除了出庭人员病毒感染的风险,同时节约了司法资源,提高了庭审效率,确保疫情防控期间审判工作的正常开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