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上河北讯(王勇、苏世猛)最高人民检察院以视频培训形式面向全国四级检察机关举办检察业务网络培训,张军检察长首次提出“案件比”这一概念,创新性利用比例关系这一直观的数据展现方式来关注检察机关刑事案件业务的运行情况。同时高检院案管办主任董桂文在高检院领导干部业务第十四讲中也指出“案件比”作为案件质量评价指标体系的重要内容。在全省重点业务推进会后,衡水市景县院认真学习贯彻会议精神,积极召开工作推进会,严格落实上级院关于降低刑事案件“案件比”工作要求,将降低案件比作为重点工作来抓,立足办案基数大、任务重的工作实际,更新办案理念,主动担当作为,致力降低本院案件比。
一充分认识案件比的重大意义,提高检察官的重视度。案件比仅指刑事案件,当事人涉司法事件视为“案”,检察机关参与的对案进行的各种审查处理活动视为“件”,案件比是当事人在“案件”办理中所感受到的司法正义与效率的体现。该院检察长陈连义在全体干警会议上着重强调了案件比的重要性,刑事检察部门要积极转变工作思路,树立理性、平和、文明、规范的执法理念,改变办案人员将延长办案期限、退回补充侦查等措施作为缓解办案压力的思想,杜绝办案期限人为扩大,提升办案质量。
二提高提前介入质量,加强法律文书说理工作。一是通过提前介入,加强和办案机关的沟通协调力度,确保案件的客观真实性,在发现审查起诉阶段缺少的案件证据时,通知公安机关在侦查期限内补正,降低审查起诉阶段的“退查率”。二是结合以往提前介入的案件,查漏补缺,找准存在问题和不足,进一步提高办案质量,保障刑事监督的严肃性和准确性。三是加强检察法律文书说理工作,重点在不捕、不诉、不立案,提出纠正违法意见等法律文书上加强说理,减少复议、复核、申诉、上访、缠访等情况。
三案件管理部门加强监督与分析研判力度。一是案件管理部门在日常流程监控巡查以及统一送案中,通过查阅案卡,文书,向办案人询问等方式,重点监督退侦案件是否合法合规,是否建立相关法律文书,履行相应审批手续以及是否存在案件受理后未实际办理就直接退回补充侦查等情况,加大监督力度,提高案件退查质量。二是利用统一业务应用系统查询及统计功能,按照要求定期统计本院“案件比”情况并作对比分析,将发现问题及时向办案部门反馈。并完善绩效考核机制,将一定时期的办案效果进行总体评判,通过奖优罚劣,强化办案效率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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